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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安 | 三家企业受罚,与危化品以及粉尘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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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4:44
引力播记者:叶永春

夏至,高温、雷暴和台风等极端天气频发,危化品存储以及粉尘处置不当,极容易引发风险。为此,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引力播App推出“以案说安”栏目,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增强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安全意识。

案例一:危险化学品堆放在车间里

关键词:临时储存、易燃液体、未载明用途

2025年4月3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苏州高新区一家电子企业开展举报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厂房由总公司统一租赁,其中五楼车间堆放有大量危险化学品。经核实,上述危险化学品属于该企业所有,由该企业使用并临时储存。

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发现,该企业在五楼厂房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括:UN1263-高光泽UV内饰面漆涂料65桶(闪点27℃)、VT-UVT2896电镀面漆38桶(闪点38℃)、RETARDER0081-稀释剂53桶(闪点32℃)、脱漆剂9桶(闪点大于30℃)。以上物品均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条目规定,属于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该企业未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租赁合同中亦未载明危险化学品储存用途。

这家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6.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设备四周出现“高”危险性铝粉

关键词:无锁气卸灰装置、防控措施缺失

2025年9月8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一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东北角抛丸区PS-1喷砂机集尘器下方的塑料箱内,以及PW-4抛丸机周边地面均存有粉尘,经核实上述粉尘为铝粉,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第2项,铝粉属于爆炸危险性级别“高”的可燃性粉尘。

经查,上述涉尘设备(喷砂机、抛丸机)均采用干式除尘系统,但均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且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何一种爆炸防控措施。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上述两项问题均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木粉尘严重堆积

关键词:粉尘清理制度未落实

2025年11月14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吴江区一家家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抛光机处木粉尘堆积严重,最大厚度约为5cm,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规定,上述问题已构重大事故隐患。

这家家具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苏报融媒记者 叶永春/文)

责任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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