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播App
扫一扫阅读

96466晚报法谭 | 空白合同别签字!员工轻信“走个流程”遭追债58万元
引力播
2026-05-19 20:16
引力播记者:王小兵

职场与商业往来中,不少人碍于情面、出于信任,会在关键条款空白的合同上先行签字,总觉得“只是走个流程”“图个方便”,却忽略了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一旦对方事后填入不利内容,这份“先签字、后填空”的合同,到底具备法律效力吗?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员工签署公司“空白协议”引发的纠纷案件,结合案件细节厘清争议焦点,为这类常见问题的司法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也给职场人、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被安抚“不会坑你”,签字后遭遇单方填数索赔

李某是某公司的一名美发师。自2014年起,李某陆续在该公司统一管理经营的四家美发店工作并“投资入股”,共计支付十余万元“投资款”,每月领取“分红”,该款项与他的工资、提成混同发放。 实际上,李某从未参与任何门店的经营决策。

2021年11月某天,公司负责人胡某通过微信通知李某到财务处签署三份《解除合作协议书》,协议内容写明: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李某的投资款折价返还;因门店尚欠顾客未消费卡内金额,而该部分李某已提前参与分红,故李某需按比例承担该部分债务并返还给公司。 

三份协议中,“投资款折价金额”“顾客未消费卡内金额”“李某承担债务比例及返还金额”等关键数字位置均为空白。李某心存顾虑,用手机拍下空白协议,通过微信将照片发给胡某询问。胡某回复:“没事的,走个流程,给别人看的”,并安抚称“不会坑你”。

基于信任,李某未多过问,在空白协议上签了字。签字后,其中一家门店仍在持续向李某发放“分红”。

2023年4月,公司与李某签订第四份《解除合作协议书》,该份协议内容完整、无空白,其中明确李某需承担相应“未消费卡金债务”16万元。

两年后,公司手持上述四份协议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共计偿还58万余元结算款及20万元违约金。直到此时,李某才发现,前三份协议原本的空白处均已被公司单方手写填上了数字。公司主张,李某在协议上签字,代表其认可全部内容。李某则辩称,签字时关键内容均为空白,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法院厘清两大焦点,空白协议被判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首先是李某是否与公司构成合伙关系;其次是案涉《解除合作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是否构成合伙关系。合伙关系的核心在于“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李某仅投入资金、领取与工资混同的“分红”,从未参与经营决策,其身份实为公司员工,不符合合伙的本质特征。因此,双方并不存在合伙关系,李某没有法定的共担亏损义务。对于公司以“投资入股”为名转嫁经营风险的做法,法律不予保护。

关于案涉协议的效力。对于前三份协议,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对话截图与协议内容高度吻合,能够证明李某签字时核心金额条款均为空白,手写内容系公司事后单方面添加。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以“走流程”“不会坑你”等说辞诱使李某签署空白协议,李某基于被误导和信任而签字,其真实意思并非解除合作、承担债务。且协议签订后公司仍向李某发放“分红”,也印证了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此外,公司未就“未消费卡金债务”提供客户消费记录、第三方审计等证据,无法证明李某知晓或确认该金额。其在协议中单方填入的数字缺乏财务凭证支撑,属于恶意填补。因此,前三份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于2023年4月签订的第四份协议,全文内容均为打印,李某也签字确认了相应门店的盈亏情况,且未举证证明其签署非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合法有效。李某未按约付款,需承担相应“未消费卡金债务”及逾期违约金。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某公司支付第四份协议对应的16万元结算款及违约金。一审宣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签字需谨慎,留存证据可规避空白合同风险

昆山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通常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意味着签字人愿意接受合同最终形成的内容约束,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不能以“签字时内容是空白的”为由否认合同效力。但这一规则并非绝对。如果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定的可撤销事由,或者有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内容有其他特别约定,足以推翻这种概括性授权的推定,那么签字盖章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或确认合同无效。本案即属于这种例外情形——被告保留了关键证据,证明了公司诱导、欺骗员工签署空白协议,合同内容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方系事后恶意填充,被告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因而获得了法律保护。

本案并非个例。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服务行业中,一些企业以“投资入股”“内部合伙”“分红激励”为名,让员工掏钱“入股”门店,成为名义上的“合伙人”。赚钱时,员工拿到的“分红”实际与绩效工资无异;亏钱或闭店时,企业却翻出协议,要求员工以“合伙人”身份承担顾客预付卡债务、门店亏损甚至装修费用,打工人稀里糊涂地背上了“老板”的债。本案判决传递出清晰的信号:合同不是随意涂抹的画布,法律不保护以“合伙”为名转嫁经营风险的套路。

(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姚超文 通讯员 康嘉倩/文)

责任编辑:邹逸凡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