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播App
扫一扫阅读
一场跨越千里的买卖,让山西晋城的李女士遭受的,却是一场跨越千里的麻烦。她说,就算自己放下手头所有生意,也要跑到太仓问个明白。只因前不久她从太仓订购了一批木龙骨,货送达后,她发现这批货的问题较多,要求退货。可这时她被告知,联系她并给她发货的人是个中介,与发货公司并无关系。如此一来,她感觉自己被“架空”了,想要维权,却连个维权对象都没有。
从一件小样,到一次买卖
李女士在山西晋城做家装生意,用料大多由自己采购,以往在当地采购较多,而随着需求增大,她采购的范围开始往全国多地扩大。
“本地也有批发商,但有时候要自己去拉货,比较麻烦,有些批发商可以走物流,要省事得多。”今年4月,一位微信地址显示在江苏苏州的供货商添加了她的微信,提出可以向她供应木龙骨。木龙骨是家装中的常用材料,李女士采购较多。
“他给我发过几次消息,我都没有回。有一天他说要给我报个价,看看是不是可以合作。我比较谨慎,想看看规格,让他发个样品给我,我看样品后再决定。”很快,李女士收到了木龙骨小样,是三小段木龙骨,囊括了三种她常用的规格。

李女士在微信上下的订单。李女士供图
看过小样,李女士确定无论是规格还是品质,都符合自己的采购需求。“木料光亮,没有疤结,没有虫眼,看着很好。”

小样快递单。李女士 供图
于是,李女士在微信上向对方下了单,三种规格各订购一批,货款共22805元。在对方发来的收款信息中,李女士看到,对方姓覃。同时,覃某某之前发给她的营业执照,公司名为“太仓雁泽贸易有限公司”。
千里的买卖,千里的纠纷
从李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以及汇款记录等信息可见,覃某某微信名为“A木方木龙骨加工厂”。5月3日,李女士下单订购三批烘干樟子松材质的木龙骨,截面规格分别为“15毫米*25毫米”“18毫米*28毫米”“20毫米*30毫米”,长度均为2.4米,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5月6日,覃某某通知李女士已发货,并将木龙骨装车及发车的视频、照片发给她看,随后李女士支付了所有尾款。
5月8日,木龙骨送达山西晋城。“货刚送来时,从外观上看看不出来问题,都是用黑色包装膜包着的。打开包装后,发现木龙骨的规格参差不齐,表面坑洼不平,疤结多、虫眼多,有的还有窟窿眼,做不到横平竖直,钉子都不好打,这些问题大的都捆在里面。总体看没有一根是完整的,80%不能用。”李女士发现,这批货无论是与小样相比,还是与自己的预期相比,均相差较大。

李女士收到的残次品较多。李女士供图
于是,李女士在微信上同覃某某沟通,反映问题。覃某某称要向厂家了解情况。“后来不了了之,我过两天再问,他又说木头要烘干,烘干也应该是我定制的尺寸啊。我再问他,他就不理我了。”李女士和覃某某的聊天记录,定格在了5月10日。
于是,李女士自己开始了“侦查”。她发现,当初给她寄小样的发货地址,是太仓市浮桥镇北环路318号一家文化艺术企业,主营会展服务等。李女士又联系送货司机王先生,王先生提供给她的装货地址同样位于太仓市浮桥镇北环路318号,不过单位名称为“苏州荣科木业有限公司”。
一次买卖,从覃某某提供的营业执照,到样品寄送地址,再到货车发车地址,居然出现了三家单位。李女士意识到有猫腻,她联系了太仓当地消保委,并报警。“确认营业执照上的那家公司已经被列为经营异常了,小样寄送地址也不是真实的,发货地址的公司只说那个人是在他们公司订了货,不承认是公司直接发的货。”一番投诉下来,李女士得到的答案是,那位卖货给他的覃某某,只不过是个中介。
一场“中介”买卖,一个合理质疑
覃某某是不是中介?李女士称,此前她与覃某某联系的方式只有微信,是在投诉过后,相关部门将据说是覃某某的手机号码提供给了她。
记者发现,李女士获得的三个手机号码所注册的微信名,大同小异,为“A太仓木龙骨加工厂”“AAA江苏木龙骨加工批发”“A木方木龙骨加工厂”。记者拨打手机号码,两个无人接听,另一个接听后,当事人不是覃某某,不过同样姓覃,且与物流信息上给李女士发木龙骨小样者的姓名相同。不过这位覃姓男子否认向李女士发过货,匆匆挂断电话。
由此,覃某某变得“神秘”,难以联系了。记者查询覃某某提供的营业执照所属公司“太仓雁泽贸易有限公司”,发现已被列为经营异常,且公司有多起合同纠纷记录。“苏州荣科木业有限公司”则已注销。
记者又联系给李女士送货的司机王先生。王先生称,他是在接单平台上接的订单,而给他下单的是“高老板”。他记得当天他去装货时,“高老板”让他等了1个多小时,他到场时,货已全部打包好,他直接装车后就起运了,未能查看货品的情况。
记者又联系太仓当地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接到李女士投诉后,经核实,向李女士出售木龙骨的是个人,在网上接单后,联系厂商发货。对此,调解机构曾组织调解,但联系不上覃某某,调解不成。同时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以往案例,不排除有中介人员冒用企业营业执照,通过网络接单和发货,由于其报价较低,货品等级未必能符合消费者要求,容易产生纠纷,对此提醒消费者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特别是收款账户,若是个人账户,要提高警惕。
不过,此类“中介销售行为”,在李女士看来,与消费欺诈无异。“生意要做长久,首先质量要过得去,我不相信一家厂商是专门做残次品的。厂商把这种货物卖出来,难道他们自己不清楚吗?如果他知道没问题,为什么要提供虚假的地址和信息呢?说这个人是中介,难道并不是为了甩锅吗?”眼看一堆“残次”木龙骨砸在手里,李女士很气愤。她说,就算远隔千里,她也要将这件事问个明白,希望此类销售行为能得到制止,避免更多人受骗。记者将继续跟踪此事。(苏报融媒记者 叶永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