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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雯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超龄劳动者,是超过我国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就业的劳动者。当前,对于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我国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许多老年人依然精神矍铄、体力充沛,“退而不休”的意愿增强;另一方面,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存在明显短板,超龄人员无法与用人单位建立法定劳动关系,一旦发生工伤等意外,往往陷入“有劳无保”的窘境。
技术成熟的老师傅,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熟悉业务的老员工……这些超龄劳动者往往具备精湛的业务能力、扎实的工作功底和难以替代的行业积累,依然是很多领域不可或缺的宝贵人力资源。但是,按照原有劳动法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不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法正常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法定社保。这让大量超龄劳动者陷入“干活有风险、出事无保障”的困境。尤其是一线体力劳动者,作业环境复杂、劳动强度大,磕碰受伤、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一旦遭遇工伤事故,多数超龄劳动者无法走工伤保险理赔渠道,只能和用人单位反复协商、四处维权,往往面临索赔无门、赔付艰难的窘境。
此次五部门联合出台《暂行规定》,直面现实痛点、补齐制度短板,为广大超龄从业者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暂行规定》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从制度层面结束了超龄劳动“保障失范”的局面。
权益保障若是缺失,超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的话语权就会缺失。从压降薪酬,到增加劳动时长;从就业歧视,到工伤保障缺失,超龄劳动者可能会被动接受各种不合理、不平等的用工条件。《暂行规定》的出台不仅给超龄劳动者吃下了“定心丸”,也给用人单位划清了行为边界、明确了责任规范,清晰的权责划分也能减少劳务纠纷,推动用工关系更加规范、和谐。
从宏观层面看,《暂行规定》的落地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随着退休年龄的推迟和“银发经济”的崛起,超龄劳动者已成为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能激发老年人继续创造社会价值的热情,更能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公平与和谐。
年龄不是权益的“断崖”,“老有所为”的前提是“老有所安”。关爱超龄劳动者,既是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当每一位超龄劳动者都能体面劳动、安心工作,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称得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期待这一新规落地生根,让“老当益壮”不仅有激情,更有温度、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