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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用降薪抵扣社保?法院:不行!企业依法赔钱
引力播
2026-06-10 20:03
引力播记者:王小兵

为逃避社保缴纳法定义务,用人单位竟想出“降薪抵社保”的方式转嫁成本,该行为最终被法院依法否定。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劳动争议案,员工入职两年未获社保参保,拒绝企业降薪抵扣社保的不合理方案后,依法维权。法院明确,社保责任由劳资双方法定分担,企业变相克扣工资、转嫁义务的行为无效,最终判决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为同类劳资纠纷处置提供司法指引。

2023年,小张入职A公司从事汽车喷涂工作,其间公司没有为他缴纳社保。两年后,公司提出可以为其缴纳社保,但要求将每面喷涂工资从70元降至65元,用于覆盖员工个人社保承担部分,小张没有同意,坚持要公司依法依规缴纳社保。

后来,小张向A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则认为是小张自己不愿意缴纳社保,不是公司不给他缴纳,因此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A公司支付小张相应经济补偿金,A公司不服,诉至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用人单位通过降低劳动报酬以覆盖社保,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能否免除其未缴社保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上述规定表明,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个人意愿而免除。本案中,小张入职A公司后,公司即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后来虽然公司主张通过将喷涂面单价降低5元的方式来覆盖所需缴纳社保的金额,但根据小张在职期间平均月工作量169面计算,每月减少的工资为845元,超出公司自认的员工每月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约550元的金额。

上述行为虽名为“公司承担全部社保费用”,实则通过削减劳动报酬变相克扣工资,致使劳动者实际收入减少,实质是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义务转嫁至劳动者,明显违背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承担的法律规定。劳动者拒绝该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社保缴纳方案,是正当行使权利,不能成为用人单位逃避缴费义务的免责事由。

由此,小张拒绝A公司提出的通过降低工资标准覆盖社保缴纳金额的方案后,公司仍没有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小张据此行使劳动关系解除权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后即已生效。(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姜伟 杨晨/文)

责任编辑:骆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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