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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无论用于户外运动还是上学通勤都是不错的选择,不少家长会为孩子购买一辆自行车用于上下学。然而,山地自行车作为专业户外运动工具,具备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孩子在使用中出现摔倒受伤,赔偿责任由谁担?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
2025年10月22日,刚满13周岁的陆某骑自行车放学回家,骑行途中前轮突然脱落,陆某失去平衡摔倒受伤。这辆自行车是同年6月22日陆某在母亲陪同下从某自行车行购买的,使用仅四个月。
陆某及其父母认为,自行车使用短短四个月就出现前轮脱落,明显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车行赔偿。车行则认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书,也不能排除车辆受到猛烈冲击导致前轮脱落的可能,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陆某及其父母遂诉至法院,要求车行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退车退款。
经审理查明,根据事故录像显示,陆某在马路上骑行一段距离后突然往前摔倒,并未看到有受到猛烈冲击,并且经承办法官现场测试和使用,发现这辆山地自行车的前轮系快拆式车轮,在不使用任何工具的情况下即可手动拆卸。原告陆某父亲表示对此完全不知情,孩子平时将车停放在校园内,车辆存在被他人接触甚至松动的风险,如果知道有这样的特殊设计就不会购买该车,而车行在销售时未就该情况进行任何告知或提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作为专业销售方,车行对所售商品的安全特性负有告知义务,尤其是面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时,应当将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非显而易见的风险清晰说明。车行未尽到这一义务,客观上剥夺了消费者在知情前提下的自主选择权,也埋下了安全隐患。同时,考虑到陆某年仅13周岁,认知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有限,即使在骑行中感受到异常,也难以意识到车轮可能脱落,更不具备自行紧固车轮的能力,不宜对其过分苛责。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双方解除自行车买卖合同,退货退款;车行当场赔偿陆某医疗费300元。
太仓法院承办法官表示,面向未成年人销售商品,商家必须以更高标准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将产品可能存在的非显而易见的风险清晰告知监护人。父母在为未成年孩子购买产品时,亦应着重关注安全性和适配度,帮助未成年人筛选辨别合适的、安全性高的产品,以防未成年人自身认知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不足而发生意外。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合格证”不等于“免责牌”,每一份产品销售背后,都关乎一个孩子的平安回家路。(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姚超文 通讯员 凌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