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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赠送的旅游卡“翻车” 损失该谁担?
引力播
2026-06-22 18:51
引力播记者:王小兵

日常消费里,不少交易完成后商家常会额外赠送礼品、服务作为福利。这类附赠的旅游卡、增值服务券等,究竟是合同内福利还是独立赠与;一旦附赠服务出现问题,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购车附赠旅游卡引发的纠纷,厘清了消费附赠福利的责任边界。

案发:购车获赠旅游卡,出行消费起纠纷

市民小张与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签订购车合同,顺利完成车辆交易。交易结束后,作为额外福利,公司赠送了小张一份某地七日游旅游卡。该旅游服务并未写入购车合同,双方也未约定此项服务是购车的附加条件或交易对价。

后续,小张持卡前往旅游卡约定的地方游玩。过程中,发现实际提供接机、行程安排等服务的机构与旅游卡上标注的服务公司主体并不符,行程里还出现强制消费等问题,给小张造成身心困扰与经济损失。事发后小张当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相关责任方对小张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退还了相关消费款项。

小张认为旅游卡属于购车配套福利,便将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旅游期间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损失。

判决:附赠旅游属独立赠与,售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建立的是汽车买卖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围绕车辆交易展开。案涉旅游卡是汽车销售公司在买卖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向原告提供的额外福利。该旅游服务不属于购车交易的组成部分,也并非购车的前置条件。车辆买卖和旅游服务分属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小张接受旅游服务,实质上是与第三方旅游服务机构形成新的旅游服务法律关系。旅游途中产生的纠纷,理应由实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承担责任。

虽然汽车销售公司在赠送旅游卡前,未严格核验卡片真实性以及合作机构资质,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但该行为不属于故意隐瞒服务瑕疵或承诺服务无问题的情形,无需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本次旅游纠纷已经公安机关妥善处置,小张的各项损失也已获得赔付,现有证据亦无法证实汽车销售公司与本次侵权损害存在直接关联。

综上,法院依法驳回小张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提醒:理性看待消费赠品,规范维权避误区

本案是典型的消费赠品维权纠纷。在此,虎丘法院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要厘清法律关系,精准区分附赠福利的责任归属。消费赠品的责任划分不能一概而论。若赠品、配套服务属于交易的组成部分,或是促成消费的前提条件,商家仍然应对商品或服务质量承担责任。如果只是交易结束后额外赠予的福利,独立于主交易之外,后续服务引发的纠纷,便由实际服务方承担责任。其次是提高风险辨别意识,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在接受商家赠送的旅游、美容、车辆养护等免费服务时,主动核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使用期限等关键信息,妥善保管赠品凭证、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核对实际服务与宣传内容是否一致,提前规避潜在风险。

最后,遭遇侵权及时维权,找准责任主体。接受附赠服务时,若遇到强制消费、消费欺诈、人身或财产受损等情况,第一时间报警、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固定证据、处理纠纷,并向实际侵权方、服务提供方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附赠福利是商家常见的客户回馈方式,但其中暗藏不少法律风险。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认清赠品背后的法律边界,认真履行自身注意义务,找准维权对象、规范维权行为,切实守护好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姚超文 通讯员 王宁/文)

责任编辑: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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