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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车遭遇“退单不退定”?记者协调后全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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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 18:45
引力播记者:赵晨民

6月21日,市民沈女士(化名)在乐道体验店(苏州奥体中心)支付5000元定金订购新车,次日却被告知优惠申请失败,因为沈女士在另一家乐道4s店有退单情况。沈女士要求退单退款遭拒,门店称系统将于6月29日自动作废订单且不退定。今天(6月29日),经过记者介入协调后,定金已全数退回。

沈女士支付定金的截图。手机截图

订车次日优惠取消,消费者陷 “买退”两难

据沈女士介绍,她是6月21日到乐道体验店(苏州奥体中心)订车的。在订车前,她曾明确告知销售人员,她的丈夫在6月10日另一家乐道4S店曾预定过一辆乐道汽车,但是由于汽车牌照指标问题无法履约。当时交的5000元定金,正在走退款流程。

沈女士告诉记者,确认退订不影响后续购车后,双方才坐下来详细商谈了在乐道体验店(苏州奥体中心)购车事宜。“销售说已经请示过领导,买车没有问题,所以我才付的定金。”沈女士回忆,当时所有预定流程都是销售人员在App上操作的,自己全程没有任何操作。根据沈女士的支付截图显示,当天17时33分,沈女士向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了4000元;18时05分,沈女士向门店销售人员转账1000元。

不料订车次日,销售人员通知沈女士一笔价值3500元的优惠审批被驳回。沈女士称,门店销售人员随后给出了二选一的方案:一是按照无优惠价格提车,二是等6月29日自动退单但不退定。眼看不提车就要损失5000元,沈女士多次与销售人员协调退款事宜,均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

于是,沈女士向96466姑苏晚报新闻热线反映了情况。

沈女士给销售人员的转账。手机截图

销售回应“订单异常” 记者协调全数退还

接到沈女士反映的情况后,记者与乐道体验店(苏州奥体中心)取得了联系。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沈女士订车时,为了能够帮助沈女士获得最大优惠,销售人员使用自己的专属账号在乐道App上下单,可以享受“1000抵3000”的优惠。因此,在App内的“汽车预定意向书”的用户一栏,显示的是销售人员的信息。当晚通过App下单后,系统并未提示有异常,于是沈女士缴纳了一共5000元的定金。

次日,销售人员收到后台发来的预警。由于两次下单的购买主体都是沈女士自有公司名称,系统内部存在订单主体重复的问题;同时,公司要求直营店属于同一区域内的,实行客户一对一专属跟进。根据系统信息,沈女士分别在吴江、苏州工业园区门店下单购车,产生了跨门店订单争议,所以后台判定为订单异常。

销售人员称,近日他们也在积极努力协调此事,但是由于沈女士提供的信息与系统内的相关信息存在差异,处理进度并不理想。

今天(6月29日),沈女士告诉记者,在记者介入协调后,乐道方已经将两笔定金共计1万元退还了沈女士。沈女士对姑苏晚报记者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沈女士告诉记者定金已退回。手机截图

律师:“退单不退定”涉嫌违法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刘学松律师认为,关于“退单不退定”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此类“霸王条款”涉嫌违法。刘学松律师介绍,销售方单方面设定的“若不按无优惠价格提车,则定金不退”的规则,属于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应属无效。

针对购车资格审核问题,刘学松律师认为,销售方负有首要的、主动的审查和告知义务。其未能在下单前完成对消费者购车资格及优惠条件的审核,导致后续纠纷,存在明显过错。消费者在已如实告知相关情况的前提下,不承担实质过错。

关于优惠条件确认,刘学松律师认为,优惠条件应在交易前明确并作为合同内容固定,事后以系统原因或内部规则为由拒绝兑现,是销售方未履行审慎审核义务的体现。销售方应承担相应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记者手记:

本着对一个汽车品牌的喜爱,消费者在还没有拿到上一笔退款的时候,决定继续下单。这样的优质客户,商家应该积极挽留才是。然而,消费者付定金时的爽快,并没有换来履约的顺畅,反而遭遇了优惠无法兑现、退单不退定的尴尬。

买卖双方是基于相互信任才坐下来商谈细节。优惠有没有?车价到底是多少?难道不应该在付定金前就说清楚、定下来吗?

最终,商家还是把钱退了,算是给消费者一点安慰吧!

(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文)

责任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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