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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鳅党”钓7.8千克翘嘴红鲌被罚1000元,拒缴再罚1000元
引力播
2026-06-30 20:30
引力播记者:王小兵

用活泥鳅打窝、作饵,在太湖禁渔期使用路亚竿垂钓——这种被俗称为“泥鳅党”的违规操作,已被司法明确认定为变相捕捞。近日,吴中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案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原罚款1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元。

法院提醒,休闲垂钓以“娱乐为主、适度获取”为原则,使用破坏式钓法、交易钓获物获利等行为,涉嫌非法捕捞,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违规:“泥鳅党”禁渔期变相捕捞被查

有日凌晨,张某、李某站在太湖某水域搭建的平台上,采用泥鳅打窝、活泥鳅作饵的方式,使用路亚竿进行垂钓。

两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发现现场有泥鳅1箱、路亚竿2把,以及渔获物翘嘴红鲌7.8千克。对此,渔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两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渔政部门决定没收涉案渔获物翘嘴红鲌7.8千克,对两人处以罚款1000元,并明确要求二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然而,张某、李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经渔政部门书面催告后,两人仍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渔政部门便向吴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两人缴纳罚款1000元及加处罚款1000元。

亮剑:拒不缴款,法院强制执行

吴中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各级农业农村(渔业渔政)等相关执法机构应将垂钓管理纳入执法范围,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和执法协作,做好行刑衔接,加大对“爆炸钩”“串串钩”“泥鳅党”等各类违法垂钓行为和销售、收购钓获物及其制品的打击力度。对钓获物明显超出规定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要求,或存在交易获利情形的违规垂钓行为,涉嫌非法捕捞的,要依法打击整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张某、李某以泥鳅打窝、活泥鳅做饵的方式使用钓具,行为性质明显区别于一般的休闲性、娱乐性垂钓,实质是变相从事捕捞活动,违反了禁渔相关规定。法院认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警示:休闲垂钓有底线,违法捕捞必追责

吴中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严格捕捞管理。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2024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将“爆炸钩”“串串钩”“泥鳅党”认定为违法垂钓行为。上述钓具、钓法的共同特点是以破坏生态的方式提高捕获效率,与休闲垂钓“娱乐为主,适度获取”的原则相悖。垂钓爱好者在日常垂钓活动中应注意区分休闲垂钓的合法门槛与禁止红线,在允许垂钓的水域和时间使用规范、合法的钓具钓法,以不交易钓获物获利、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为前提,满足个人的休闲娱乐需求。

(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王乾田 陶萌璘/文)

责任编辑:邹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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