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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快评 | 织密就业保障网,逐梦青春“就”在江苏
引力播
2026-07-01 15:02

□邓淑婷

近期,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实习生和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7月1日起,用人单位可自愿为实习生、见习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个人无需缴费。这项精准靶向的新政,补齐了当前青年职场保障的短板,彰显了江苏扎实推进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务实担当。

长期以来,实习生、见习人员因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一直被排除在工伤保险体系之外。他们发生工伤后仅能通过商业意外险理赔,不仅赔付额度有限、保障力度不足,维权流程繁琐,用人单位也极易陷入赔偿纠纷。此次《办法》打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参保壁垒,将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校生、毕业生、失业青年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全面覆盖补齐了青年求职过渡期的社保短板,从源头上化解了青年职场从业风险。

《办法》立足实习见习期较短的特点,设计了灵活的参保缴费机制,让政策更贴合实际需求。首先,《办法》明确了缴费基数根据人员劳动报酬核定,参照全省社保缴费工资基数设置上下限,兼顾不同薪资需求;其次,针对协议提前解约、岗位续签等情况,提供停保退费、顺延续保服务,让保障周期与在岗时间精准匹配。此外,实习见习人员的入职体检(职业病筛查)情况、在校学生就读证明等两项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企业只需签署承诺书,无需提交纸质证明,简化了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了企业参保成本。

统一参保保障标准,夯实工伤兜底防线。《办法》统一了实习见习人员的待遇标准,确保其工伤权益得到同等保障。在岗期间发生事故或确诊职业病的,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办法执行;见习期满后仍需治疗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将继续保障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同伤残等级人员也能按规定获得相应保障。《办法》还引进了协商条款,明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相关费用,由从业单位和实习见习人员约定或协商解决。既保障了劳动者工伤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构建起权责清晰、保障完备的用工风险分担体系。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江苏通过精准的制度创新,补齐青年就业保障短板,切实守护每一位职场新人的合法权益,让青年在江苏安心就业、从容逐梦,为民生幸福筑牢坚实根基。

责任编辑: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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