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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卖低价地铁票也能违法犯罪?7个月狂赚9万余元!地铁旅游票本是方便游客出行的便民福利,有着一人一票、禁止转让转赠的明确规则,却被一对夫妻精准“钻空子”。批量注册账号囤票、截图二维码倒卖、专人接单收款,夫妻两人组建隐秘交易渠道,规模化倒卖地铁票牟利,严重破坏票务秩序。近日,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夫妻两人双双获刑,用贪心换来法律严惩。
为吸引游客,地铁制发了一日票和三日票两种旅游票。按照使用规则,每个App账户仅能购买并持有一张旅游票,且旅游票实行“一人一票制”,不可提现、转移、转赠。在有效期内,持票人乘车不再额外扣费,也不限制乘坐次数。
周某日常通勤依靠地铁,为节省开支,经常在网上搜寻打折车票。2024年,他发现网上有低于官方的价格售卖地铁票,联系后得知一条“生财之道”——购买旅游票后,将进出站二维码截图出售给他人使用,以此牟利。于是,周某和妻子唐某动起了歪心思,一拍即合,使用自己及向亲戚借用的27个手机号码,注册App账号并绑定个人身份信息后购入旅游票。接着,他们在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低价地铁卡”售卖信息,将有意购买的顾客引流至微信,组建三人微信群进行收款,并在乘客需要乘车时,实时发送进出站二维码截图,供其扫码通行。为提升“经营效率”,两人甚至配备了15部手机用于销售沟通。
经查,2024年3月至10月期间,周某、唐某通过倒卖地铁票累计销售金额达14.5万余元,非法获利9万余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减少了地铁公司的票务收入,损害了地铁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扰乱了车票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唐某经共谋,共同倒卖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考虑到两被告人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等从轻、从宽情节,最终,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并依法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决后,两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亦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虎丘法院承办法官表示,从纸质票到电子客票、二维码凭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车票的表现形式不断演进,但其本质都是承载运输合同权利的凭证。实际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出于“薅羊毛”心理购买此类打折票。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网络上出现的非正常价位门票、车票,应多些警惕、少些侥幸,这不仅能够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也是切断违法犯罪链条的重要一环。购买地铁票、景点门票等票证时,请通过官方渠道或授权平台购买,谨慎核实购票渠道的正规性,共同维护票源公平分配秩序。(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傅俊维 吴亦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