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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精装房,吊顶一拆,承重梁上全是洞——钢筋断了、梁体被打穿,房子差点成了“危房”。更糟的是,原业主装修时私拆承重结构,卖的时候却一个字都没提。买家过户后才发现,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最近,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撤销合同,全额退款,中介费、契税全赔。
王某自有一套精装商品房,装修期间为安装中央空调,在房屋多处承重梁、连梁、剪力墙上违规打孔、截断、损伤大量受力钢筋,严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完工后,吊顶与中央空调管道将打孔破损部位完全遮蔽。
后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出售该房屋,但交易全程未主动告知房屋承重结构受损的关键事实。李某完成房款支付、过户登记后进场装修,才发现梁体被违规打孔、钢筋受损问题,随即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经鉴定,案涉房屋多处楼面梁开孔违反国家强制规范,受力钢筋被截断,大幅降低构件承载力与抗震性能,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如需修复需大面积剔凿、植筋、碳纤维加固,施工复杂且修复后房屋价值受损。李某遂诉至法院,主张王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契税、中介费等实际支出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作出错误购房意思表示的,属于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承重梁、连梁、剪力墙是房屋核心主体结构,关乎居住安全和房屋价值,属于出卖人必须主动披露的重大交易信息。房屋产权人自行实施装修改造,对梁体打孔、截断受力钢筋的行为明显超出合法装修范畴,即便委托装修公司施工、物业报备,房主仍负有审慎注意义务,应当知晓改造带来的安全隐患;破损部位被吊顶遮挡形成隐蔽瑕疵,客观上导致购房者实地看房无法发现,足以认定出卖人明知或应知瑕疵却刻意隐瞒,欺诈成立。即便房屋可通过专业加固修复,但修复需大规模破坏性施工,修复后房屋安全性仍需专业验收,且房屋价值会永久性贬损。房屋居住安全是购房核心合同目的,此类结构性安全隐患不属于普通装修瑕疵,无法通过简单维修弥补,买受人有权主张撤销合同,而非仅接受维修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案涉购房合同撤销,被告王某应返还原告全额购房款并赔偿契税、中介费等损失。后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太仓法院承办法官提醒,房屋出卖人在出售房屋前,务必如实披露房屋全部结构性改动、质量隐患,尤其承重墙体、梁体改造等影响居住安全的重大信息,不得以“买家看房应当自行发现”“装修交给施工方不知情”为由免除告知义务。同时,装修房屋时切勿擅自破坏房屋承重梁、剪力墙、受力钢筋,违规改造不仅交易时构成欺诈需承担巨额赔偿,还违反建筑管理规定,存在行政处罚风险。(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姚超文 通讯员 乐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