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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省司法厅有力指导下,苏州市司法局立足统筹推进“五项工作”,全面构建“精益社矫”工作体系,深入践行损害修复理念,坚持“矫心正行、融归社会”工作导向,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重塑价值观念、主动回报社会,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名社区矫正对象因舍己救人被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充分展现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矫治成效。
一、太仓市社区矫正对象汤某某两入火场勇救被困幼童。2026年2月14日,太仓市浏河镇一处居民住宅突发火情,现场浓烟弥漫。社区矫正对象汤某某送货途经事发地,发现火情后立即赶赴现场。得知屋内有一名幼童被困,他迅速打湿工作服掩住口鼻,在邻居协助打开门锁后冲入火场开展施救。首次施救过程中,汤某某与周边群众共同进入火场,因现场烟雾过浓被迫撤出;后续其他人员尝试攀窗施救也未成功。危急关头,汤某某再次打湿衣物,只身深入浓烟中摸索搜寻,最终在卧室找到仍在熟睡的孩子,将其平安抱出,得到现场群众一致称赞。3月6日,太仓市公安局依法认定汤某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并向其颁发见义勇为确认决定书。经苏州市司法局依法提请减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日对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二、姑苏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巧用器材智救落水男子。2026年4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夏家桥附近河道内,一名中年男子不慎坠入湍急河流,生命垂危。正在附近作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发现险情后,未盲目下水施救,迅速取用岸边配备的救生圈与绳索,翻越护栏后将绳索一端牢牢固定在河堤铁架上,另一端系紧救生圈,精准抛向落水者。待落水者抓稳救生圈后,张某某拼尽全力将其拖拽至岸边,成功完成施救。7月10日,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依法认定张某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并向其颁发见义勇为确认决定书。
三、相城区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奋不顾身跳水营救轻生女子。2026年6月8日,相城区黄埭镇春申湖畔,一名女子因情绪激动翻越湖堤护栏跳入水中轻生。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目击事发过程后,毫不犹豫当即跳入水中开展施救。游至该女子身边时,湖水已没过其头顶,张某某一边对其进行情绪安抚,一边奋力向岸边拖拽,最终在围观群众的协助下成功将该女子救起。事后,被救女子家属主动询问张某某联系方式,并提出赔偿其因救人受损的手机,均被张某某婉言谢绝。6月17日,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依法认定张某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向其颁发见义勇为确认决定书;同日,相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向其颁发荣誉证书。
下一步,苏州市司法局将持续深化“精益社矫”建设,以先进典型为引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责任感培育,推动更多社区矫正对象弃恶从善、正向融入,为平安苏州、法治苏州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