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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6晚报法谭丨直播间网购的古玩竟“价值百万” 是撞了大运还是落入套路?
引力播
2026-07-23 19:11
引力播记者:徐璟杰

在直播间999元淘来的古玩,转头就被送拍公司喊出150万元的估值;收取9000元委托费后,这家公司就失联近一年,直到最近才告知古玩流拍并拒退费用。直到现在,当事人施先生才回过味来,自己不是真的捡漏了天价珍品,而是疑似落入了某种新型套路中。

遭遇:网购文玩摇身一变成“天价”藏品

市民施先生是一位文玩爱好者。他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在一个直播间中购买了一件价值999元的青花瓷。“买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个价格基本是仿品,当初单纯看中了它的外观,买回家做个摆件。”他回忆道。

(施先生在直播间淘来的价值999元的青花瓷。受访者供图)

到货后,施先生随手拍了两张图放在论坛上,请网友们鉴定价值。两天后,他突然接到一通来电,对方自称是一家专业送拍公司,他们根据施先生上传的图片,判断这件网购来的古玩是真品,具备极高的收藏价值。不久,该公司派出一名工作人员现场为施先生淘来的青花瓷做了简单的鉴定,为这款“大明洪武款青花釉里红”开出150万元的评估保留价(起拍价)。

(999元淘来的瓷器摇身一变“身价”高达150万元。受访者供图)

999元捡漏来的古玩“身价”一下子翻了上千倍,施先生惊喜之际,对方顺势递来变现渠道:由他们公司负责拍卖,施先生需要先期支付一笔9000元的委托费,成交后公司再抽取成交价5%的佣金。没多想,施先生与公司签下了委托协议并支付了费用。

疑惑:瓷器究竟参与了哪场拍卖会?

然而,这家公司拿走瓷器送拍后,近一年时间音讯全无,施先生无从得知自己的瓷器参加了何场拍卖会、是否顺利成交。“他们本来说拍卖前会把图录等资料寄过来,但我完全没收到。”到了今年7月12日,对方终于联系上他,告知藏品流拍,并发来一段拍卖现场的视频。

为何隔了近一年才告知拍卖结果?近万元的服务费被用在了哪里?带着疑问,施先生点开了视频。视频中,施先生的“明洪武款青花釉里红”作为82号拍品登台,整个拍卖流程持续了20秒,台下买家反应平淡,主持人便匆匆跳至下一号拍品。

看了视频,反而让施先生更加怀疑该公司的正规性:“他们从头至尾完全没有介绍这件拍品,就和报菜名似的,太敷衍了!”此外,施先生说,他后续多番追问,始终无法从公司处得知瓷器参拍的具体时间和场次。于是,施先生提出要求退还委托费,被对方一口拒绝。

(拍卖现场,施先生的“明洪武款青花釉里红”起拍价为75万元。受访者供图)

记者根据视频中显示的“鉴博拍卖 2025年秋季艺术品精品拍卖会”字样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未能找到对应的信息。今天(7月23日),记者根据施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这家负责为他拍卖的江苏坤翎阁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中,此前对接施先生的一位姓韩的经理并没有详细向记者说明瓷器参拍的时间、地点以及场次,仅以“去年年底的南京鉴博拍卖”一语带过。对于中间失联的原因,韩经理给出的说法是“施先生不接电话、联系不上”。而关于9000元服务费被用于何处,她表示:“我们的工作就是把这件藏品送到拍卖会上参拍,这就是全部。”

“拍卖会的图录是有的,拍卖会上台下的买家前期都看过了图录,所以20秒无人响应就跳过了。施先生有疑问的话可以到我们公司来,我们也能提供实体图录给他。”韩经理说道。

律师:“流拍不退费”可能构成“霸王条款”

针对施先生的遭遇,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单位、上海中联(苏州)律师事务所的熊德北律师指出,拍卖公司拒退服务费的行为不完全合法,存在重大法律争议。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允许约定流拍后收取费用,且协议中有“流拍不退费”的条款,消费者签字确认,形式上对双方有约束力。另一方面,该协议是拍卖公司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流拍不退费”条款将全部商业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若消费者支出的服务费显著高于公司为送拍支出的实际成本(如图录、场地费),则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7条,因“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协议中约定了“流拍不退费”。受访者供图)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拍卖公司的实际履行情况。如果公司仅走形式、未实质履行宣传或送拍义务,消费者可主张其构成根本违约,投诉至有关部门并提供合同、付款记录、业务员关于成交或估价的口头承诺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要求退费。若发现拍卖公司存在虚构拍卖活动、伪造图录等行为,则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熊德北律师提醒,有此类意向的市民与拍卖公司签约前,应主动询问若流拍费用是按实际支出扣除后退还,还是全额不退,坚决要求写明费用构成明细。协议中写有“对拍卖结果不负责任”虽是行业惯例,但不能成为虚假宣传的挡箭牌,切勿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的“包成交”“高估价”。同时,还应有意识核实“服务内容”,协议必须明确具体服务项目(送至哪家拍卖行、何时拍卖、宣传方式),避免模糊表述,以防公司收钱后无所作为。最后,还应注意区分“拍卖公司”与“中介公司”,查验对方是直接从事拍卖的企业,还是仅提供送拍服务的中介。

(苏报融媒记者 徐璟杰/文)

责任编辑:骆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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