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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6记者帮办丨租车合同设置高额违约金引争议
引力播
2026-07-29 19:32
引力播记者:徐璟杰

租赁车辆跑网约车的第三天,周女士发现车子无法正常启动。她联系租车公司想要退租,公司方却以提前解约为由,搬出合同上的对应条款,向她索要高达5712元的违约金。租了一天多的车,就要为此付出远超租金本身的费用,让她感到十分不合理。

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今年7月23日与一家租车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租赁公司的新能源车辆跑网约车,租期为一年。然而仅顺利上路跑了一天多,7月25日早晨7点,她登车后发现车辆无法顺利发动,便当即联系公司要求派人维修。然而,第一位对接人直接表示“周末休息”便不再理会,她转而联系另一位售后经理,对方表示当前排队待维修的车辆较多。

(下午2点,维修人员才迟迟赶到开始维修车辆。受访者供图)

直至下午2点多,维修人员才匆匆赶来为她维修。维修师傅排查后,确定是“小电瓶(12V低压辅助蓄电池‌,用于启动车辆)”没电了,为她做了更换。新租的车仅使用一天多就出现故障,经历此次事件后,无论是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效率,还是车辆部件的可靠性都让周女士心存疑虑,综合考量后,周女士决定提出解约。

周女士提出,根据合同中“若车辆不符合上路行驶基本条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换车或无责退车”的条款,车辆出现故障在先,她主动退车符合该情形;公司方则认为,车辆经维修后已恢复正常,此时周女士再退车属于单方面违约,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周女士提前解约需要支付剩余租期租金总额20%的费用,总计5712元作为违约金。双方在争执中办完了退车手续。

车辆实际行驶一天多,承租人解约却需要为此支付高昂的代价,虽是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周女士认为并不合理:“签约时没想到车子那么快就会发生故障,违约金应该远远高于他们公司的实际损失了。”

今天(7月29日),记者联系了该租车公司了解情况。针对车辆租出一天便无法启动的情况,对接周女士的负责人解释道:“机械的东西,我们也没法保障一定不出故障,现在已经免费让师傅帮她修好了。”这名负责人坚称,随着退车程序走完,双方已无调解可能,将严格按照合同对应条款执行,关于违约金的纠纷,将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针对该起纠纷,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单位、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慧指出,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是由公司方提供的格式合同,虽然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单方解约时赔偿租期内20%剩余租金的损失,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律师提醒,广大司机租赁车辆签约前务必逐条审阅各项合同条款,对于违约责任条款(包括违约情形和违约金)需重点关注,针对条款中免除对方责任增加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可以主张无效!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记录故障状态,随后通过文字或短信与公司售后沟通,注意保留维修人员到场时间、维修项目的记录单等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苏报融媒记者 徐璟杰/文)

责任编辑:骆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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