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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桢亚
7月2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网络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反网络暴力的高位阶立法,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精细化治理迈入了新阶段。
近年来,从公众人物到普通民众,从热点事件当事人到无意卷入舆论的普通人,“按键伤人”的阴影笼罩着越来越多的人,网络暴力早已不是单纯的“口舌之争”,而是侵蚀网络生态、损害公民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网络公害。如何让网络空间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让每一位网民敢发声、愿表达、更安心,是此次立法背后更深层次的时代命题。
从“分散”到“专门”:立法升级筑牢“防护线”。长期以来,网络暴力治理面临“有法可依但不够用”的尴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虽有涉及网络暴力的条款,但分散于不同法律文本之中,缺乏统一的概念界定和系统的制度安排。此次《意见稿》首次在法律层面对网络暴力作出明确定义——“通过网络对个人、组织集中或者持续实施的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拟规定处罚最高可达一千万元,对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实施网络暴力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从“散兵游勇”到“集团作战”,专门立法为反网暴提供了更坚实的制度“底座”。
从“事后”到“事前”:关口前移织密“安全网”。网络暴力之所以屡禁不止,平台责任的缺位难辞其咎。算法推荐机制通过提升争议性内容的权重,突破信息推送的边界,成为网络暴力生成扩散的重要推手。一条不实信息、一段恶意剪辑的视频,经过算法推荐和用户转发,可以在极短时间内汇聚成巨大的舆论压力。《意见稿》直击这一痛点,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暴力监测识别机制和防护功能,把治理关口从“事后补救”更多前移到“事前预防”。将平台责任从“事后删帖”升级为“源头防控”,用法律倒逼平台摒弃“流量至上”的逻辑,才能真正把网暴拦截在扩散之前,为用户筑起一道可感知的安全屏障。
从“他律”到“共治”:协同发力涵养“新生态”。法治是底线,文明才是目标。反网络暴力立法不仅是对违法行为划出红线,更重要的是推动形成崇德向善、理性包容的网络文化。只有法律约束与道德引导同向发力,制度规范与社会共识双向奔赴,才能真正铲除网络暴力滋生的土壤。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11亿人,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网络空间越广阔,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就越突出,如何推动网络空间从“流量优先”向“价值引领”转变,成为重要的时代课题。此次《意见稿》专门对社会共治作出规定,明确学校、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网暴防护中的责任,要求学校及时处置学生涉网暴事件,监护人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网暴,倡导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让每一个普通人的表达权、人格权和尊严都得到更加充分的尊重与保障。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反网络暴力法》的制定,不是给互联网套上“紧箍”,而是要为每一个普通人的尊严撑起“保护伞”,让法治之光照亮网络空间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次“点击”都承载善意,让11亿多网民共同拥有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