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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6晚报法谭 | 装修公司拖延工期,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引力播
2026-08-04 18:55
引力播记者:徐璟杰

将闲置房委托给公司,装修成民宿后对外经营,公司每月向屋主支付一笔租金,市民冯先生与太仓市团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团家)按照该商业模式分别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和租赁合同。结果在装修最后阶段,施工人员不见了踪影,别的城市团家分公司又陆续传来“暴雷”的消息,让他忧心忡忡。

投诉:装修逾期,疑似“暴雷”

冯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太仓市浏河镇阅江景苑小区有一间空置的毛坯房,今年3月,团家联系上他寻求合作,由冯先生出资装修房屋,团家公司承接装修,等装修完成后由团家公司负责经营,每月支付给冯先生一笔固定的租金。

“团家”是一家全国性民宿托管机构,已在全国开办上百家类似公司。3月6日,冯先生与团家签下两份合同:一份《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委托团家改造房屋,装修款为105600元,约定按照装修进度分期付款,工期为4个月;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从2026年7月14日开始租赁托管,月租2800元,租期为10年。

冯先生与团家签订的两份合同。受访者供图

开始时,公司安排了人员入户测量数据,紧接着施工队入场开工。冯先生本以为能如期完工,但6月后装修进度却陷入了停滞,最后的软装环节(安装家具)迟迟不见工人进场施工。原本,按照双方的合同,从7月开始冯先生已经能收到固定的租金,而现在连基本的装修都没完成,更不用提经营返租的事情。为此,冯先生联系团家公司,对方给出的复工期限是今年10月。

“工人拖到10月才来装修,按照合同我这几月的租金该怎么办?”冯先生忧心之余,在社交平台上刷到,南昌、沧州等地的团家分公司陆续“暴雷”,看到装修中断、线下办公地址人去楼空等一系列事件,让他着实捏了把汗。

回应:已为工期延误时段支付租金

在企查查等软件上可见,太仓市团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去年5月,经营状态为“开业”,涉及2起司法案件。太仓市团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飞,目前还在全国49家“团家”关联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在黑猫投诉平台及社交平台上,来自全国各地的房东晒出了类似经历:被团家公司以“高租金”承诺吸引,签约并缴纳高额装修款后,公司便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甚至还有业主被公司强制要求降低租金。

软装工人何时进场?装修能顺利完成吗?带着疑问,今天(8月4日)记者联系了太仓市团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售后负责人朱经理。电话中,朱经理表示,公司仍在正常经营,软装阶段因家具未到货等原因,才导致施工暂停,他无法给出一个具体的复工日期。针对工期延误给冯先生造成的损失,他称公司已向冯先生支付了3个月的租金。

根据冯先生出示的装修合同,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如果不影响甲方(冯先生)向第三方收取租金的权益,则甲方不得据此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冯先生告诉记者,签订合同时,团家公司确实提前“支付”了3个月租金,支付方式便是少收了冯先生8400元的装修款。“根据合同,他们延误工期,我反而还不能追究他们责任了!”目前,冯先生已将该公司投诉至有关部门,诉求解除装修合同并退还未施工款项。

律师:业主装修需做好风险防范

苏报96466公益律师指出,在这起合同纠纷中,装修公司方与业主签订合同并收取材料款后,擅自停工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律师建议,冯先生可收集好装修合同、转账记录、付款收据等证据,诉请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价款(扣除已完工部分合理价值),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

此外,律师指出,一些公司跨城市批量复制同类操作模式,本质上是以支付小额租金为诱饵,非法占有大额装修款项,其行为特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高度吻合。

律师提醒,业主装修时应强化法律意识,首先可通过企查查等平台核查公司登记情况、行业资质,考察行业口碑信誉。此外,建议使用装修行业通用的合同范本,明确工程范围、质量、工期、价款、支付方式、验收、违约责任等,尽量减少预付款,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支付款项,同时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等证据,做好风险防范。

(苏报融媒记者 徐璟杰/文)

责任编辑:邹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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