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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6晚报法谭丨线上签约埋“坑”,消费者购车退费遇阻
引力播
2026-08-14 16:10
引力播记者:徐璟杰

近年来,随着在线交易模式不断普及,不少商家会在正式交易完成前,要求消费者在线上先行支付一笔定金。但一旦后续交易流产,这笔定金的退还环节往往困难重重,市民蒙先生近日在线上购买二手车时,便遇到这样一桩消费纠纷。

蒙先生告诉记者,今年7月22日晚上11点,他在抖音上刷到一个正在推销二手车的直播间,看到直播间中宣传的价格与赠送的“3年/9万公里质保”等福利,他萌生了初步的兴趣,便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

经过微信和电话中的沟通,蒙先生根据对方提供的图片,看中了一辆黑色的二手保时捷卡宴,随即被销售人员催促支付定金。“当时销售说有其他客户也看中了这辆车,如果我不付定金,就可能被其他人预定。”于是,蒙先生在未实地看过车辆、未签订购车合同的情况下,于次日中午11点稀里糊涂地向对方公司转账20000元。

支付定金后,销售人员在微信上发来一段文字确认购车事项,随后向蒙先生发来了一款名为“e签宝”的小程序,让他在线上签订购车合同。“我打开小程序后就跳出来几个授权页面,等到能签字了,整个屏幕都是签字板,完全看不到合同内容。”蒙先生回忆。

原本宣传中的“3年/9万公里质保”在合同上竟缩水成“1年/3万公里”。受访者供图

当天下午5点,销售人员发来一份电子合同,蒙先生的签名已赫然出现其上。蒙先生仔细审阅合同条款后发现,原本宣传中的“3年/9万公里质保”在合同上竟缩水成“1年/3万公里”,让他感到自己遭到了欺骗,再加上对方为他提供的分期付款方案利率高于预期,让蒙先生生出悔意,决定终止交易。

鉴于交易尚未发生,蒙先生要求商家全额退还2万元的定金;商家则主张合同已经签订,表示根据合同条款,他们有权不予退还已支付的定金及任何预收的购车款项,甚至若买家违约,他们还有权向买家收取相当于购车总金额20%的违约金。“我在线上签字的时候,根本没有看到合同;而且我支付定金在前,签约在后,他们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退定金,简直是无稽之谈!”蒙先生不满地说。

后续,蒙先生与商家就退费事宜陷入了僵局。他通过12345热线将该情况反映至有关部门求助,记者也曾多次拨打商家在合同上的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

针对蒙先生的遭遇,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单位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的顾静律师指出,直播间宣传属于商业广告和要约邀请,其内容对消费者购买决策具有重要影响。若商家在直播间宣传时明知无法提供“3年/9万公里”质保,仍以此吸引消费者下单,事后合同中却大幅缩水,商家此类行为可视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顾律师表示,线上签约模式本身是合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明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蒙先生可以主张不公平格式条款不生效:法律规定,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格式条款提供方需以合理方式提示,蒙先生签字时看不到合同内容,商家显然没有尽到“显著提醒”的义务。故蒙先生可主张“定金不退”“20%违约金”等重要条款自始不生效,商家无权扣留蒙先生的定金。

顾律师提醒,消费者在线上签约应优先使用第三方正规平台,签字前务必完整审阅涉及质保、定金退还、违约责任、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对于有异议的条款及时提出并要求修改;若平台仅显示 “签名区”,看不到完整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签名。同时,应留意保存签署过程中的操作记录、聊天记录等,以备争议时举证。

截至今天(8月14日)发稿前,记者了解到,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二手车商已将20000元定金全额退还给了蒙先生。

(苏报融媒记者 徐璟杰/文)

责任编辑:骆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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