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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1案例入选!江苏省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引力播
2026-08-15 19:45
引力播记者:王小兵

昨天(8月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发布10个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典型案例,其中,吴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支持磋商算好‘生态账’技改抵扣激活“绿色动能”,支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

2012年1月起,某电子制品公司在无重金属废水合规处理能力情况下,将含镍废水掺入综合废水,直排至仅具有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最终流入周边河道,严重破坏河道环境,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8月,吴中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同步对公益受损事实开展调查,经专业机构鉴定,前述排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630余万元。吴中区检察院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于2025年3月4日发布公告,并通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向其移送案件线索及证据材料。涉案公司书面确认检察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主动与吴中生态环境局进行磋商,请求以技术改造费用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通过源头减排开展替代性修复。吴中生态环境局、吴中区检察院结合该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经与行业专家多轮会商,决定采用“技改抵扣+生态修复金赔偿”复合处置方案,明确严格抵扣规则:仅对涉案公司主动实施的、超出环保法定要求及原有治污标准的提质改造项目予以抵扣;设置抵扣上限,整体抵扣额原则上不高于赔偿总额的三分之一,普通技改项目按减排效益设梯度抵扣比例,重大标杆项目经专家论证后可个案核定,杜绝将法定整改义务变相冲抵赔偿责任。2025年10月20日,涉案公司与吴中生态环境局签订赔偿协议。后经多方联合评审,15个技改项目获准抵扣139万余元,剩余491万余元已由涉案公司全额缴纳到位。

目前,涉案公司新增的阳极电解液过滤设备、废气处理设施、磷酸回收设备等环保技术改造项目稳定运行,预计年减少危废产生量约35吨、减排各类废水约110吨,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大大提高。吴中区检察院与吴中生态环境局会签《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实施办法》,完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已双向移送线索11件,办理磋商案件4件。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国家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了两种制度如何衔接。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线索移送、专业支撑、参与论证等方式,支持职能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实现了两项制度的紧密协作;同时论证企业以技术改造费用适当抵扣其应当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鼓励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污染,在依法足额弥补生态损失前提下适度降低企业短期经济压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吴奕宁/文)

责任编辑: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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