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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6晚报法谭丨婚介机构服务“缩水”,法院判其违约
引力播
2026-08-20 19:56
引力播记者:王小兵

“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单身人士选择通过婚介机构寻找“另一半”,通过红娘为单身男女架起邂逅缘分的桥梁本是一桩美事,然而,当满怀期待的消费者遇上婚介机构的“缩水”承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

纷争:6300元VIP服务,承诺6人仅见2人

洪先生平日忙于工作,社交圈有限,便把寻得良缘的希望寄托在了婚介机构。

2024年10月,洪先生与某婚介公司签订《线下VIP服务合同》,合同约定服务费6300元,服务人数不低于6人,服务期限为半年。婚介公司承诺提供多项服务:资深红娘婚恋指导、协助一对一约会安排、参加门店组织或指定的相亲活动、提供首次约见的门店VIP场地、官方平台资源推荐等。签约当日,洪先生一次性付清全部服务费。

然而,实际服务却大打折扣。该婚介公司虽先后向洪先生推荐多名相亲人选,但洪先生最终仅成功约见2人。其余几位人选,或因对方不愿见面,或因洪先生工作繁忙协调不开时间,线下见面安排始终未能落实。

合同到期后,婚介公司明确表示将继续提供服务,但新的约见安排迟迟未至。2025年6月18日,洪先生催问无果后,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遭公司拒绝。

洪先生便起诉到法院,庭审中,洪先生提出,某婚介公司除了服务人数不达标,合同约定的相亲活动、VIP场地等服务内容,自始至终从未兑现。某婚介公司则辩称,“服务人数”不仅限于线下约见人数,女方同意推送微信的人数也应计入其中,故其不存在违约行为。

判决:“推微信”不算约见,违约判退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洪先生和婚介公司签订的《线下VIP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案涉合同约定的“服务人数不低于6人”。案涉合同第二条第4项约定“下列情况视为乙方提供了一次约见服务:一是推荐的候选人完全符合《VIP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约定的标准,甲方已完成约见的;二是候选人不完全符合约定标准,但甲方认可并完成约见的;三是候选人与甲方确定好约见时间后,甲方爽约的。可见,完成一次约见服务以作出线下见面安排为最低标准——仅推送微信、连见面安排都未作出的,不能视为提供了约见服务。

本案中,洪先生实际约见2人,与其他推荐人选均未确定线下见面安排,远低于合同约定的服务人数6人,合同届满后,某婚介公司承诺继续提供服务,但未能为洪先生提供约见服务,构成根本违约。洪先生于2025年6月18日明确提出解除合同,法院确认案涉合同于当日解除。

关于退款金额,考虑到某婚介公司已实际提供部分服务,且服务期间曾推荐2名有见面意愿的相亲人选并多次向洪先生询问见面时间,洪先生以工作忙为由推拒,其就未能约见也有一定过错。法院综合实际约见人数、双方过错程度、已提供服务内容等因素,酌定某婚介公司向洪先生返还服务费30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说法:签约问清标准,诚信方能致远

昆山法院承办法官表示,消费者通过婚介机构寻找“另一半”,关键概念要问清楚。“服务人数”怎么算?“推微信”算不算一次服务?自己有事无法赴约,责任算谁的?这些直接影响权利义务的条款,签约前务必逐条问清,别让模糊约定为日后纠纷埋下伏笔。要核实服务量化标准。服务人数、服务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责任,都应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面对“优质资源”“精准匹配”等华丽宣传,不妨多问一句:具体怎么衡量?履约过程要保留证据。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聊天记录,请妥善保存。机构的口头承诺,尽量通过微信或其他书面形式固定,避免事后“说不清”。此外,自身配合要到位。婚介服务讲究“双向奔赴”,若无正当理由屡屡爽约,维权时可能因自身过错而被相应扣减退款金额。

婚恋服务事关当事人情感期许,提醒婚介机构应当如实宣传服务内容,切勿夸大服务效果,避免用“高匹配”“必脱单”等噱头诱导消费者。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红娘对接、约会安排、活动组织等服务,做好沟通留痕。以诚信立身,以服务致远,方能赢得口碑、行稳致远。缘分无法打包出售,婚介服务提供的是相遇的机会,而非爱情的保票。

于婚介机构,诚信履约才是最好的金字招牌;于消费者,理性消费、看清合同,才能让缘分之路少些磕绊。愿每份真心皆不被辜负,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实习生 吴奕宁 通讯员 杜馨怡/文)

责任编辑:骆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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