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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消费者在选购车险时,会遇到一类价格明显偏低的“假车险”。市场上,有的机构以“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互助单”等名义推广类似车险的保障服务,甚至假冒正规保险公司诱导车主购买。对此,业内人士指出,交通安全统筹与正规车险存在本质区别,其善后赔付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存在较大风险。
车主:宣传时的“商业险”,保单中竟消失了
去年12月,市民魏先生车险即将到期,在这段时间内,他接到了多家公司的保险推销电话,其中有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自称为“阳光车险”,添加了魏先生的微信后,为他开出了“交强险+商业险+医药费”合计3386.62元的报价,低于市面上其他的车险价格。

阳光车险报价单。受访者供图
根据魏先生提供的聊天截图可见,该业务员针对产品的说明,全程采用了“商业险”的说辞,电子报价单的标题也取为“阳光车险报价单”,但在明细一栏中,又完全不提“保险”二字。当时,魏先生未发现异样,最终付费购买了这家阳光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

业务员推销时,采取了“商业险”的说辞。受访者供图
8月初,魏先生开车在路上,遭其他车辆剐蹭,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魏先生第一时间联系了阳光联合的业务员,希望由公司代位追偿。然而,这一正常的理赔诉求却让电话那头的业务员支支吾吾,魏先生疑惑之余翻出保单定睛一看,发现他买到的并非正规商业保险。
“当时戒心不足,而且这个安全服务和交强险捆绑在一起,我没有分辨出来。”魏先生后悔不已,第一时间拨打公司的客服热线诉求退保。“我被虚假宣传诱导购买了假商业险,导致现在处于断保状态。原本的保险公司我连着买了5年,一直都没出过事故,保费也有优惠。现在中断后再续保,保费相比去年翻了倍!”目前,魏先生已将这家公司投诉至有关部门,诉求全额退还保费。
公司:只能按剩余天数退款
业内人士介绍,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交通安全统筹与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存在本质区别,其善后赔付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而机动车交强险、商业险消费者有保险公司法定的准备金制度、偿付能力监管和专业理赔体系保障。销售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汽车服务类公司风险补偿能力及资金安全性相对较低,出现资金链断裂、撤销破产等重大危机时,可能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存在较大风险。


上图为阳光联合开具的电子商业单,全文无“保险”二字。下图为正规车险的保单。受访者供图
记者在企查查等软件上搜索,发现保单落款中的“阳光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法直接搜索到同名企业,只有一家全称为“新疆阳光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内并无“保险”等字样。
随后,记者拨打了保单中的客服电话。针对魏先生的诉求,客服工作人员回应表示,今年已为魏先生的车辆提供安全保障服务200余天,因此只能按照剩余天数退还部分钱款,总计1086元,已退还到魏先生账户中。在记者的追问下,这名工作人员承认其公司不具备正规售卖车辆保险的资质;但他坚称,公司出售给车主的“汽车安全服务”会对事故损失进行理赔,同时合同中写明的条款并非保险服务,魏先生既已签字,就说明充分知情。
律师:投保时需警惕“统筹”“服务”字样
部分企业不具备售卖车险的资质,却将安全统筹服务等伪装成正规车险售卖。对此,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单位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慧指出,业务员以“商业险”“报价单”等话术与消费者沟通,刻意隐瞒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所售产品实为“交通安全统筹”而非保险的事实,诱使消费者在错误认知下作出购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该行为已构成民事欺诈。
去年7月,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规定,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任何将“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并向社会公众销售的行为均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消费者若遭遇此类情况,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费及赔偿损失。
纪慧提醒,消费者购买车险时,需警惕“××汽车服务公司”“××统筹互助平台”等非保险机构的诱导宣传,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核验机构经营资质,认准正规保险公司的官方渠道。签约前务须仔细查看合同,勿轻信口头承诺,合同中若出现“安全统筹”“责任互助”等非保险术语,应立即警惕。若误购假保险,应及时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退款,对于涉嫌诈骗的,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苏报融媒记者 徐璟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