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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衡阳一老人进店休息晕倒,店家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家属索赔10万元一事引发关注。“扶不扶”又一次回到公众视野,行善反被索赔再一次让人们感受到道德与现实的反差。判断对错需要职能部门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及时给一个说法。而当扶人者在事件中陷入困境时,法律也应该主动上前扶一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的“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在此事件中,店家全程无任何过错,在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就尽己所能开展帮扶。然而面对家属毫无依据的高额索赔,普通个体户缺乏应对纠纷的精力与能力,无力承受反复拉扯带来的身心压力和生活困扰。为尽快恢复正常经营与生活秩序,店家只能被迫妥协、出钱息事。这1.9万元并非法律层面的过错赔偿,而是普通民众为规避纠纷、换取安稳,被迫付出的妥协代价。
基层纠纷调解是化解民间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关键环节,调解结果不仅关乎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深刻影响社会风气与公众价值认知。如果调解工作一味追求快速平息事态,刻意模糊权责边界、混淆是非对错,就会传递极具负面的错误导向:只要救助对象事后追责,即便施救者毫无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这种“和稀泥”式的调解模式隐患极大,会让部分民众利用自身弱势身份肆意追责、漫天要价,让真诚向善、主动助人者屡屡蒙受不公与委屈。
法律存在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惩治恶行,更在于守护善意、褒扬正义。对于主动伸出援手、无私施救的普通人,法治体系理应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与支撑。现实生活中,在诸多救助纠纷中,部分受助家属习惯性转嫁风险,将意外身故、突发疾病的责任强加于施救者身上,通过闹事追责谋取不当利益。对此,基层职能部门必须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核查事件细节、精准划分责任归属,坚定为无过错的施救者撑腰,直接驳回不合理的索赔诉求,彻底破除“会闹就有理、弱势即有理”的基层治理乱象。对于调解无果的纠纷,要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正规司法途径解决,借助司法权威厘清是非,坚决杜绝无责担责、善意买单的不公判决。
事件引发网络热议后,当地社区为涉事店主发放补贴,用以弥补其经济损失。这笔补贴看似弥补了店家的经济损失,却难以消解公众心中的困惑。财政补贴只是事后补救的被动举措,只能弥补个案的经济损失,却无法纠正模糊是非的调解误区,更不能从根源上杜绝行善被讹的乱象。动用公共资金为不合理的追责行为兜底,本质上是对错误调解方式的变相包容,削弱了法律对善意行为的保护权威。本次个案中的店家有幸获得帮扶兜底,但这只是特例,无法成为所有善意施救者的保障,未来普通人挺身而出助人时,未必能获得同等的体谅与补偿。
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守护社会正义、滋养人间善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增设善意救助免责条款,初衷就是卸下普通人施救的心理包袱,让民众敢于行善、安心助人,不用为善意付出额外代价。部分基层调解工作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摒弃“重平息、轻是非”的粗放处置模式,精准界定权责、明晰对错,兼顾法理尺度与人文情理。只有让法律真正成为善意的坚实后盾,严格落实好人免责的法治原则,彻底扭转行善吃亏、救人担责的不公现状,严厉整治漫天索赔、借故闹事的不良风气,才能维护正向的社会价值体系。
(苏报融媒记者 赵晨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