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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9月3日),记者获悉,吴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检测机构超资质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引发的行政纠纷案。该案判决以司法裁判明确第三方监测资质红线,厘清CMA标识使用边界,压实数据源头合规责任,对规范环保检测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是生态环境法典“预防为主”原则在环境监测领域的生动实践。
2024年8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生态环境部门移交线索,反映某检测机构涉嫌超资质出具检测报告。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查,某水处理企业委托苏州某环境保护公司开展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因该运维公司不具备比对监测资质,便将该监测业务转委托涉事检测机构,涉事机构先后出具两份《水污染在线监测设备比对检测报告》。经核查,该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附表中并无自动监测设备验收比对监测项目,属于超出资质认定范围,擅自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数据。2024年12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处罚下达之后,涉事机构不服处理结果,相继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案件进入复议阶段后,涉事机构抗辩称,企业已取得相关水质参数检测资质,依据相关技术规范,不需要在线比对监测专项资质,出具报告并未超范围。行政复议阶段,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维持原行政处罚。
对此,吴中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定分止争职能,直面本案专业争议焦点,对全案证据开展实质性审查。承办法官仔细核验资质证书附表、涉案检测报告、行业技术规范,同时对行政机关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专家论证材料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厘清CMA标识使用边界、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认定标准。
经审理认为,即便机构拥有部分水质参数检测资质,但案涉报告加盖CMA标识对外出具具备证明效力的结论,对应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项目并未列入其获批能力清单,不能简单以掌握单项参数检测能力,等同于具备整套比对监测资质,涉事机构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涉事机构提起上诉,后苏州中院维持一审裁判结果。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程雪阳表示,生态环境法典构建 “预防—监测—评估—修复”全链条治理体系,检测机构资质能力是环境数据的源头命脉。本案落地法典“预防为主”原则,保障数据真实合法;行政与司法协同联动,为同类案件提供借鉴。通过明确市场红线、严惩超资质检测,维护合规企业权益,警示检测机构摒弃侥幸心理,强化诚信法治意识,凝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共识,为法典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