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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易发多次连锁爆炸、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等特点,是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为此,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引力播App推出“以案说安”栏目,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舆论监督作用,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持续依法加强对涉爆粉尘的安全管理。
案例一: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关键词:粉尘积尘、未及时清理、重大隐患
2026年5月15日,昆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金属科技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规范编制、严格落实除尘设备的岗位操作规程;未制定粉尘清理制度、现场的粉尘清扫记录从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均为空白,导致静电喷粉房内存在约3cm厚的积尘,且除尘设备的灰斗内存在大量积尘,未及时清理积聚的粉尘。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砂光机风管缺失火花探测消除装置
关键词: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木粉尘可爆
2026年5月22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太仓市浮桥镇一家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木制品加工车间设置1台型号SRP1300-1d的宽带砂光机,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现场对木粉尘进行抽样取证,送往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结论为“可爆”。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喷粉房电气线路未穿防爆管
关键词:电源线路未穿防爆管、重大事故隐患
2026年6月25日,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辖区一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从事自动化零部件加工,其C栋2楼车间喷粉房使用塑粉进行喷粉加工,塑粉属于易燃易爆粉尘,该喷粉房一套电气设备电源线路未穿防爆管,不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范》GB50058-2014第5.2.2-1条的规定。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企业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苏报融媒记者 吴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