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播App
扫一扫阅读

邻里互装摄像头互诉侵权 法院划定居家安防与隐私底线
引力播
2026-09-10 16:35
引力播记者:王小兵

居家安防摄像头日益普及,邻里间私自安装设备引发的隐私侵权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侵权纠纷案,一对相邻住户因互相安装监控摄像头、彼此认为对方窥探自家隐私而先后对簿公堂。法院审理明确,居民有权在自有住宅安装安防设备,但安防权利行使并非无边界,需严守邻里隐私底线,兼顾居家安全与邻里隐私权、生活安宁权,不能仅凭设备功能推定侵权,应以是否实际侵扰私密空间、存在现实风险作为侵权判定核心标准,最终依法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该案也为邻里合法合规安装监控、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邻居积怨互装摄像头对簿公堂,双向起诉引发侵权之争

张某与王某是同村邻居,两家住宅紧邻。此前,双方因宅基地问题多次发生争执,关系日趋紧张。后来,双方又陆续在各自房屋外檐及外围安装多个摄像头,矛盾焦点也随之从“地界”转向“视界”。此后,两家先后起诉到法院。

王某诉称,张某安装在其房屋后方小屋屋檐及东侧电线杆上的三只枪式摄像头,能够拍摄到自家卫生间等私密空间,严重侵犯其隐私权,请求判令张某拆除上述摄像头。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当庭查看张某手机后台监控画面,确认电线杆处的两枚摄像头未拍摄到王某家区域;屋檐处摄像头画面虽涉及王某家卫生间窗户下方约三分之一,但占比较小,且无法窥视窗内情况。经法院释法明理,张某主动调整了该摄像头角度,双方现场确认三枚摄像头已不再拍摄王某家区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认定安装摄像头是否侵害他人隐私权,关键在于设备拍摄范围是否实际覆盖他人私密空间。经当庭查看并调整角度后,案涉三枚摄像头已不再拍摄王某家区域,王某主张的侵权事实已不存在,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便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不久后,张某另案起诉到法院称,王某住宅三楼的一只球形摄像头和南面墙角的一只摄像头,能够拍摄其家人及亲友的出入信息,侵犯其隐私权,请求判令王某拆除。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勘验。经查,王某南面墙角摄像头拍摄范围固定,未覆盖张某的私密区域;三楼球形摄像头角度和方向可远程调节,虽当前未对准张某住宅,但其可旋转的特性客观上对张某的隐私构成潜在威胁。为消除潜在风险,经法院释明引导,王某以打玻璃胶的方式对该球形摄像头加以物理固定,锁定其旋转功能;双方当场共同查看实时画面,确认两只摄像头均未覆盖张某住宅、院落等私密区域。张某仍以固定措施并非永久、摄像头可能通过除胶或者更换设备恢复旋转为由,认为风险并未消除,故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也有权在自有住宅安装安防设备,但权利的行使应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应以拍摄范围是否实际覆盖他人私密空间、是否对私人生活安宁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为标准,不能仅因设备具备旋转、变焦等功能,即推定侵权成立。本案中,经现场勘验并采取物理固定措施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的摄像头实际摄录了张某的私密信息或者侵扰其生活安宁;张某关于摄像头可能恢复旋转功能的主张,属于对未来不确定事实的主观推测,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目前,两案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安防有度边界可循,邻里相处当守包容底线

太仓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安防不是“免罪牌”,边界意识不可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1033条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不得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等私密空间。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中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同时规定,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居民在自家房屋、院落安装摄像头的,即属于后一种情形。

但与此同时,法律也不禁止合理安防。判断合法与非法的关键,不在于“装不装”,而在于“拍哪里”和“怎么拍”。摄像头拍摄范围固定且不涉他人私密区域的,属于正当行使安全防范权利;具备旋转、变焦等功能、存在窥探可能的,则应采取物理固定等实质措施消除风险。

相邻关系中,各方行使权利亦应秉持友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安装摄像头前,应主动调整角度避让邻宅,对可调节设备采取物理固定,并提前与邻里沟通说明;收到邻居异议的,应积极协商调整或者拆除,避免矛盾激化。技术是服务生活的工具,而不应成为制造隔阂的围墙。唯有相互尊重,方能和谐共处。(苏报融媒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许琳格 袁行重/文)

责任编辑:陈佳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