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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顾先生购买单人自助套餐到店,因“单人”身份被要求等位一小时,而旁边两三人结伴的顾客可直接入座,商家称单人桌已满、四人桌需留给多人顾客,顾先生对此安排不满。律师认为,商家基于桌型和客流安排等位属经营自主权,不构成违法或欺诈。
9月4日晚上,顾先生来到相城区繁花中心的“鲜海”海鲜自助繁花中心店,想使用自己在大众点评上购买的138元“单人自助畅吃·含锅底调料”套餐。购买须知中写明“无需预约,消费高峰期可能需要等位”。当时,店内有四五张空桌,但店员表示不能进,要排队一个小时,并称“现在店内全是四人桌”。顾先生发现,旁边两三人结伴的顾客可以进入,只有独自一人的自己被拦在外面。

顾先生购买的单人自助套餐。 受访者供图
顾先生没有选择等候,回去后退掉了这张券。当晚,他便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自己的遭遇并质问:“你们是玩不起,还是歧视单身狗?”第二天,“鲜海”海鲜自助繁花中心店在视频评论区回应称:“还原下当晚实际情况:周五晚高峰店内满座,单人桌全部坐满,仅剩少量四人桌需要留给排队的多人就餐顾客。当时告知顾客单人桌需等待约1小时,并非不接待单人客人,也不是刻意不给安排座位。”
顾先生对这一回复并不满意。他认为,“你家基本没有单人桌”,所谓等候单人桌只是托词。随后,他向12345反映此事。12345表示:“达不到处罚标准,只能建议商家道歉。”
记者询问商家,商家表示,店内有单人桌,但本来就较少,当晚已全部坐满。全店共40张桌子,其中5张单人桌、3张6人桌,其余为四人桌。当晚是“高峰期优先安排多人顾客”。顾先生之前曾经一个人坐过四人桌,“那是像工作日客人不多的情况下,你想坐四人桌,我们肯定会给坐的。”

“鲜海”海鲜自助店内的部分单人桌。 受访者供图
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刘学松表示,“鲜海”海鲜自助店以“四人桌需留给多人顾客、单人须等位约1小时”为由暂不安排单人顾客入座,不构成现行法意义上的违法,也不构成消费欺诈;12345答复“达不到处罚标准”基本符合现行法律框架。
刘学松指出,商家基于自身桌型与客流自主安排等位与接待,属经营自主权范畴;购券页面已明示“无需预约,消费高峰期可能需要等位”,顾先生购券即接受该规则。商家未作虚假陈述、未强制交易,也没有侮辱性言行,故一般不构成违法。
刘学松还表示,欺诈须以“缔约阶段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错误购买并受损”为前提。本次争议发生在到场履约安排阶段,且顾先生已全额退券、无实际损失,商家也不存在欺诈行为。
(苏报融媒见习记者 沈语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