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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66晚报法谭丨旅行社“员工”挪用报名费,游客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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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 19:05
引力播记者:徐璟杰

花费数万元报名了为期一月的欧洲游,市民张阿姨还未等到旅程开始,就收到了一则意外的消息:她通过微信将报名费转账给一名熟识的业务员,但对方私自将钱挪作他用,旅行社方表示并未收到这笔钱款,旅程就此蒙上阴霾。

张阿姨告诉记者,在过去6年间,她多次通过一位熟人张先生订购携程旅行的跟团游服务。“我只知道他在吴中区枫津路上一家携程门店工作,图方便就一直通过微信把报名费直接转给他,这么多年来也没出过什么问题。”张阿姨说,今年6月,她照常通过微信向张先生转账了3万元定金,报名了从10月3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的亚非欧多国游(总价65999元),张先生随后发来了一份电子合同。看到其上盖有携程的合同专用章,条款齐全,张阿姨没有起疑。

然而过了一周,张阿姨突然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枫津路携程门店的店长,告知她张先生将包括她在内的多位游客的报名费挪用挥霍,旅行社并没有收到这笔定金。“我也分不清对公和私人账户的区别,但我钱已经付出去了,旅行社没收到钱不是我的责任。”张阿姨认为,此次张先生挪用资金是旅行社内部的管理漏洞,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损失,旅行社有责任履行合同带她出游。

欧洲之旅是否还能成行?报名费能退吗?带着投诉人的疑问,今天(9月15日),记者联系了携程客服。一名相关负责人回应,经核实涉事人员张先生为枫津路携程门店(加盟门店)的合作业务人员,并非携程在职员工,与该加盟门店也无劳动雇佣关系。其因涉嫌挪用客户资金目前已被警方控制,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就该消费者反映的订单情况,经核实,本次行程所涉邮轮航线因途经战乱区域,客观上无法出行,因此订单及合同已做取消;该订单的民事退款部分,公司已启动对客先行垫付流程,切实保障客户权益。平台正同步协助客户梳理核实款项凭证,全力配合警方调查,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携程相关负责人说道。

报名费遭挪用,游客损失由谁承担?苏报96466公益律师服务团团长单位江苏孚佑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慧指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游客把团款转给员工个人后被挪用,这笔损失不应由游客承担。依据《民法典》第170条、第172条,张先生以旅行社名义招揽业务、收取旅游款,并提供了加盖携程合同用章的电子合同,客户有理由相信其有收款权限,付款对旅行社发生效力,若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纪慧提醒,消费者在付款前需注意核对收款户名与合同主体是否一致,尽量走对公账户、索要发票,并保留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以便维权。

(苏报融媒记者 徐璟杰/文)

责任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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