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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保障临床合理需求,防范流入非法渠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文件要求,苏州市广济医院进一步制定了门诊开具、领取麻精药品新规,今天(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在苏州市广济医院进行相关就诊、取药,须实名核验。
患者本人就诊取药:患者本人至该院就诊开具麻精药品,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便于医师核对身份信息后开具处方。
家属代就诊代取药:如患者因身体情况等一些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院,由代办人代办就诊、代取麻精药品的,必须同时提供患者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两份证件缺一不可,医师核验双方身份后方能开具处方。
未成年人取药: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如需开具拟带离医院使用的麻精药品,患者或代办人需现场签署麻精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该知情同意书将告知药品成瘾风险、按医嘱服药、定期复诊、严禁私自转卖、过期/未使用药品处置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签署后的《知情同意书》由该院妥善保存。
规定强调,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和特殊管制属性,非法转售、转让可能涉及毒品犯罪,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麻精药品仅供患者本人遵医嘱服用,严禁转借、赠送、倒卖、囤积。不得通过多家医疗机构、多名医师重复开具同类麻精药品。严格按照医嘱的剂量、频次服用,切勿自行加量、减量、停药。服药后禁止驾车、饮酒等。长期使用麻精药品需要定期复诊,便于医师评估病情、调整用药方案。
过期/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应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法定流程集中销毁,个人不得私自留存、随意丢弃。麻精药品属于管制药品,私自转售、转借、非法流转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
苏州市广济医院现有麻精药品包括:第一类精神药品(哌甲酯、艾司氯胺酮),第二类精神药品(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奥沙西泮、劳拉西泮、氯硝西泮、硝西泮、地西泮、右佐匹克隆、佐匹克隆、唑吡坦、扎来普隆、地达西尼、苯巴比妥、莫达非尼)。该院进一步提醒,麻精药品属于国家特殊管理药品,患者及家属须配合医院完成人员身份核验及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根据医嘱安全合理使用及管理麻精药品。(苏报融媒记者 陆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