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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是权利也是责任
引力播
2026-10-30 18:06
引力播记者:张丫

投诉是公民的权利,这毋庸置疑,但权利的另一面是责任。

面对投诉渠道日益畅通、投诉成本趋近于零时,我们更需追问,投诉者是否为自己的投诉承担了应有的责任?近来,不良投诉事件频上热搜,苏州某医院因插队事件,家长不解全貌随手投诉引发热议;“大衣哥”朱之文被黑粉组团向文旅部门集中举报致十余场商演取消,然而举报内容全无实据……这些事件无不暴露出同一个问题,投诉机制在赋予权利的同时,没有同步建立起与之匹配的责任约束。

我们应当承认,投诉渠道的广泛铺设与机制设计日趋完善,彰显了社会治理的进步。12345热线、医疗投诉平台、网络举报入口等等,让普通人的诉求有了制度化的表达路径。这套机制以程序、制度替代个体的情绪对抗,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督,搭建了一个可以及时回应诉求、解决问题的平台。就此而言,投诉渠道或者说是解决问题的渠道,不在于多和少,而是需要更好、更高效。

当然,好的机制需要好的保障。当前投诉处置暴露出的问题,是辨别能力的缺失和对被投诉人的保障。从“大衣哥”事件可见,部分地方和单位奉行“接诉即办”简单化,对投诉内容和动机并没有进一步进行甄别,“一律取消”相当于“追责”被投诉者。当下,一些地方和单位严格推行“零投诉”考核,初衷是重视民意,看似在解决问题,实质是将成本转嫁给了被投诉者,以“宁可信其有”替代“核实求真”,或者是“怕麻烦、怕有人闹”索性“一刀切”,这是懒政。

群众投诉,不是“单车事故”,要解决的应当是双方的诉求。然而提高甄别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意味着受理端要敢于对无事实依据的投诉说“不”,意味着考核指挥棒要从“有没有投诉”转向“处置是否经得起事实检验”,意味着要对异常投诉建立识别与分流机制,投诉渠道才不会异化为施压的工具。

投诉是权利,也是责任。权利与义务对等,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投诉者享有表达诉求的自由,也应承担如实反映、不捏造不滥诉的责任;被投诉者有配合核查的义务,对应的是免于无端受害的权利。被投诉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担起责任,不是一味去捂投诉者的嘴、解决被投诉的人,而是真正厘清投诉事件中的权责,这样,投诉者不必担心渠道失灵,被投诉者也不必在“自证清白”与“正常履职”之间疲于奔命。

(苏报融媒评论员 张丫)

责任编辑: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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