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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快评丨三招连出 给金融消费者撑起“制度的伞”
引力播
2026-11-05 13:18

□尹维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11月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

该草案专门给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加码”保护,还给金融产品的互联网营销立了规矩,为金融消费者撑起了一把“制度的伞”。

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写进法律?因为金融这行太特殊了。

别的商品看得见摸得着,金融产品却是一纸合同、一串数字,普通消费者很难真正看懂。

相关数据也在提醒我们问题的分量: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2025年金融服务类投诉量达14791件,同比大幅增长118%。

投诉翻倍增长,说明消费者权益受损不是个别现象。

存款变保险、理财变基金、冲动贷款利滚利,这些纠纷的背后,往往不是消费者“不懂投资”,而是信息太不对称、合同太绕、推销太猛。

当一个人连合同都看不懂时,“自愿”从何谈起?

给合同划一道“公平线”。 二审稿明确,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应当设定公平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投资者权利,不能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负担。那些藏在密密麻麻小字里的“霸王条款”,以后法律不认。

现实中,这样的教训并不少见。今年央视《法治在线》报道的一起案例中,北京的李先生投保了一份号称“随用随取”的保险,最后却被告知本金要到105岁才能取出。合同可以专业,但必须公平,这是对消费者最基本的尊重。

给营销装一道“适配阀”。卖东西讲究卖给合适的人,金融尤其如此。二审稿要求营销主体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了解客户情况,如实说明产品内容、充分提示风险。

说白了,不能把高风险的理财推给只想保本的退休老人,不能把长期产品包装成“随存随取”。卖合适的产品,而不是卖利润最高的产品,这是金融业该有的良心。

给互联网营销上一道“紧箍咒”。现在买金融产品的消费者,很多是从直播间、短视频、朋友圈广告里点进去的。看似方便,实则风险藏在流量后面。

今年8月,证监会通报显示,某基金公司因个别主题基金“风格漂移”、违规聘用无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从事基金销售,被责令改正并暂停公募新产品注册3个月。

二审稿对互联网营销金融产品和服务作了针对性规定,把这类“看不见柜台”的推销也纳入监管视野。线上不是法外之地,流量越猛,责任越要清楚。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可血脉要通,前提是每一个人都敢放心地把它交给专业的机构。

制度的伞撑起来了,消费者才敢把钱交给市场,金融创新也才有健康生长的土壤。

对老百姓来说,无论是基金、理财还是贷款,往后多一分明白,就多一分安心。

责任编辑:程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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